公布条例 i 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工作条例

作者: 陕心会 【 原创 】 2020-02-08

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工作条例

(2020年2月8日内部试行,2020年2月28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和卫健委、省教工委和省教育厅有关开展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心理援助的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1条  设立平台。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是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设立和主办,委托陕西省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建设和承办,并于2020年1月31日开通的全省教育系统抗击疫情心理援助组织。(附1:陕教疫控组发[2020]10号文件)

第2条  组织管理。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受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领导、学工部(处)主管,省高校心理教育研究会负责平台建设和管理,包括管理指导、组织管理、网络服务、热线咨询、微信辅导、专业培训、案例督导、科普宣传等。

第3条  工作任务。发挥陕西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招募67所高校181名心理志愿者(其中36名心理专家和医学专家),针对新冠肺炎感染的疫情影响,积极为我省教师学生和人民群众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会支持和危机干预等心理援助服务。

第4条  援助原则。根据中国心理学会《抗疫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须遵循三条工作原则:一是以规范为前提:在教工委和教育厅领导下,省高校心理研究会管理指导,有序开展疫情心理援助。二是以科学为依据:运用心理学方法,为来访者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援助服务。三是以伦理为准绳:遵守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等职业道德和咨询伦理,以避免伤害及维护福祉为出发点。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5条  服务平台。主页: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网址:http://www.wiswork.cn/wap_wiswork.html(附二维码);网站:陕西省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网站管理含原有研究会和新增省平台两大区块。

第6条  管理成员。省平台由省教工委和教育厅领导,学工部(处)主管。省平台由省研究会建设和管理,总管研究会会长,总监研究会监事长;分管研究会副会长;协管:各专委会主委。网站建设:计算机和网页设计技术人员。平台管理:平台秘书长和管理员。

第7条  管理分组。省平台拟分五组:A.监督评估组:组长韩晓剑(成员研究会领导和专委会主委),负责志愿者遴选评审和专家推荐及服务奖惩与伦理纠纷仲裁。B.网站管理组:组长郑林科(成员网站建设和管理技术员),负责网站建设、网页更新、平台运作、数据采集、会员管理等。C.理事会员组:组长董国强和马福(成员理事会90位理事),负责研究会理事单位会员心理服务联络。D.督导培训组:组长张洪英(成员周一至周五首席专家),负责每日咨询的监督管理及每晚案例汇报与督导等。E.科普宣传组:组长黄存良和倪娜(成员各校心理主任和通讯员),负责科普心理好文征稿责编与各校心理网文择优转发,及国内外相关信息转载分享。

第三章 心理咨询师

第8条  公开招募。省援助平台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省高校心理教育研究会于2020年1月20日至30日,通过网络海报公开招募的疫情心理援助咨询师205人,经资格审查考核确定181名。

第9条  服务责权。咨询师志愿者义务:有责任为来访者提供保密仁爱等职业伦理和专业帮助,为其评鉴一、二、三、四类疫情心理问题并给予及时专业有效的干预及转介,配合每日咨询统计。志愿者权利:获得省平台值班服务、督导培训、评优奖励等相关利益。

第10条  免试上岗。应聘志愿者,凡属于本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专家(教授、副教授、博士)和心理主任,或获省部级心理育人优秀个人,并具心理学硕博或咨询师资质,可免试直聘上岗。

第11条  免试考核。应聘志愿者,凡本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助教、讲师、硕士)和心理老师,经过平台管理第一组多次群内面试考核,结果A优秀推荐B合格上岗者,均已排班服务;结果C不予参加者,鼓励其继续学习,不参加平台服务。

第12条  全员上岗。181名志愿者已排班“全省咨询热线”和“全省微信辅导”接线服务;其中36名心理专家和医学专家已排班“每日首席专家”“每日专家连线”“每日健康问诊”接线服务。服务时间为每天9点到21点时间段,每位志愿者均有义务接线服务。

第四章 求助来访者

第13条  服务对象。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文件明确规定,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的服务对象,是受疫情影响的全省教师学生和人民群众,即为全省教育系统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同时,还要发挥高校心理资源优势努力为全省受疫情影响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第14条  权利义务。求助来访者,有权利获得省平台为全省疫情期间所提供的公益心理援助和支持辅导服务;来访者也必须有义务遵循省平台公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服务设置,要尊重和信任接线咨询师,凡干扰平台服务的来访者,志愿者有权制止。

第15条  目标人群。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省平台干预的目标人群分四级:一级人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二级人群“居家隔离轻症患者即密切接触者和疑似患者、医院就诊发热患者”;三级人群“与一二级人群有关的亲友与后方救援者及管理者”;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第16条  重点援助。省平台干预的主要对象是三四级人群,即未受疫情感染但受影响的心理层面人群。接线员若遇到二级人群,需为来访者及时告诉网上问诊和医院诊断,除辅助心理支持外,应及时转介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救助。一级人群属于在医院现场救助的精神卫生和心理专家团队干预对象,如组织需要可遴选专家赴现场或网络专项服务,但心理援助师须严格自我保护。

第17条  危机干预。接线咨询如发现:(1)疫情危机:被感染疫情肺炎但尚未就医、传播疫情但未隔离等危机个案,须遵循保密例外原则,及时转介专业医院并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办给予紧急防控和医学救助;(2)心理危机:疫情所致心理异常或极端事件个案(如伤人杀人、自伤自杀、冲动行为等),须及时危机干预并立即报告疫情防控办应对处理;(3)自我危机:因屡受来访者情绪感染或网络服务压力所导致危机的志愿者,应及时报告平台管理组织,立即停止接线服务,寻找督导师接受心理治疗和自我修复。在处理和干预危机中,咨询师要学会自我保护。

第18条  学校师生。对外面对全省:通过省教育系统平台,以高校志愿者为主体,为受疫情影响的全省教师学生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对内面对高校:通过省研究会联防通道,以各校咨询师为主体,为受疫情影响的各校师生开展省校联防心理援助工作。

第19条  其他帮助。凡未受到疫情影响的来访者,包括全省教师学生和人民群众及其亲友的其他心理问题,如学业和就业、生活与交往、情感与交流、亲子与教育等,只要是在疫情影响的背景下,志愿者亦有责任和义务为其提供良好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

第五章 心理援助服务

第20条  服务平台。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网页,设有三大服务区15个功能栏目:1.咨询辅导区:热线咨询、微信辅导、每日首席、专家连线、健康问诊;2.管理指导区:抗疫指导、管理组织、网络培训、案例督导、心委助友;3.宣传引导区:新闻公告、援助团队、防控科普、慕课上线、各校链接等。其中,1区服务来访者,2区指导志愿者,3区来访者和咨询师分享。

第21条  服务方式。每日热线咨询:设有181名志愿者的每日接线服务;每日微信辅导:设有志愿者微信二维码链接服务;每日首席专家:设有七名高校心理专家教授每日值班领衔,并在志愿者群里主持当晚专家督导及相关培训;每日健康问诊:设有医学专家1人和心理专家6人回答来访者疫情影响所致身心健康疑似问题并提供专业帮助。

第22条  服务程序。每日热线咨询和微信辅导程序遵守四步9进阶:第一步建立关系,心理援助咨询师:(1)接线礼仪:“您好,欢迎您拨打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热线!我是接线咨询师***,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可以帮助您的吗?”(2)确定目标:根据来访者诉求愿望或求助动机,设定本次咨询目标;(3)咨询设置:告诉来访者咨询保密原则和30分钟时限等设置;(4)倾听求诉:来访者当前情况(基本资料、疫情影响、心身问题、产生原因等)。第二步评估干预,(5)归类诊断:求助问题属于疫情心理干预一二三四类人群哪一归类,并具体化为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及心理危机等分类;(6)咨询干预:针对不同类别来访者,咨询师须人文关怀和心理支持,为其提供及时专业有效的咨询干预或转诊,以及建议自助和资源利用。第三步评估总结,(7)效果评估:以咨询目标达成为标准,从来访者自评和咨询师他评评估咨询助人效果;(8)结束咨询:最后咨询师与来访者共同概述本次咨询要点并总结助人成效与不足。第四步案例指导,(9)咨询统计:每日21点之前,登录网站完成“每日咨询填报表”(附后),作为案例资料与质量评估依据;(10)汇报督导:每日咨询21点结束后,咨询师需整理个案(舍去隐私部分),当晚9:30在志愿者群里,由当日领衔首席专家主持案例汇报,并接受专家督导和伦理专业成长培训。

第23条  服务管理。省平台管理措施:(1)防控指导:为志愿者和来访者提供党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教工委和教育厅、卫健委和防控办等上级组织,以及中国心理学会和本研究会省平台相关防控疫情心理援助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南;(2)科普宣传:宣传国内外心理援助的学术成果和成功案例,转发省内外学者的防控科普网文和宣传资料,传播省平台援助团队和个人简介以便来访者选择咨询师;(3)网络培训:借助教育部和清华大学等网络资源,积极开辟网络培训,为志愿者推送和提供优质心理援助公益网课,以规范咨询行为和提升服务水平;(4)自助资源:向来访者提供研究会已建成的历年获奖作品(600多慕课视频)上线阅读、向各高校班心委提供最美心委网课50集网课上线学习;(5)案例督导。

第24条  省校联防。研究会在省平台基础上,已开发建成“省校联防通道”,为全省78所理事高校提供“抗疫指导、省校连线、每日热线、微信辅导、首席专家、健康会诊、防控培训、心委网课、科普好文、教师慕课(心理微课、主题班会、团体辅导、专题讲座等四届获奖视频)、学生慕课(心理剧、微电影、手语操、心悦读等四届获奖视频)”等省校联防疫情心理援助服务。

第25条  内外监管。省平台在对外服务全省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同时,需要借助研究会省平台的人才资源和传媒优势,为全省高校师生提供疫情心理援助服务。具体方案,通过省理事会理事会员和省平台咨询团队,链接各理事单位90多名理事(学工部长和心理主任),发动各校会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通过省援助平台和省校联防通道,链接本校咨询师或全省志愿者,更好地为全省各校师生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第26条  成果评估。在疫情心理援助工作结束前后,省研究会将对2020年全省疫情心理援助做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对省平台志愿者和各高校咨询师的心理援助服务工作综合评估,推出一批全省平台星级志愿者和全省高校星级咨询师,以激励心理援助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平台建设。在省平台建设服务取得预期成果基础上,随着疫情结束及心理援助终止,省平台可作为上级组织应对危机的储备机构。同时,省高校心理研究会将继续利用“省校联防心理援助通道”,更好的为全省各高校师生提供网络咨询、远程会诊、危机干预和慕课学习等。

第28条  条例解释。本条例由陕西省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制定修改解释并实施,并请示研究会领导成员和常务理事审议修订,修订稿上呈主管单位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学工部(处)审批,由全省援助平台贯彻实施,研究会“省校联防通道”各高校参照实施。

第29条  条例适用。本工作条例,适用于教工委教育厅“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全省心理志愿者,同时适用省高校心理研究会“省校联防疫情心理援助通道”各校心理咨询师,对外服务于全省来访者,对内服务于各校大学生,服务伦理和职业行为规范要求一致。

第30条  条例实施。本条例自2020年2月9日开始试行,经请示上级组织主管领导、征求研究会理事会员意见,做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现于2020年2月28日正式公布,全面实施。如有与国家相关条例和要求相冲突以国家的为准。

 

主管: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承办:陕西省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

2020年2月8日草拟试行,2020年2月28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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