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呼主力_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

作者: 国家卫健委 【 原创 】 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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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西教育系统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通陕西教育系统疫情心理援助平台的通知

陕教疫控组发[2020]10号文件




[转发]教育部教电[2020]38号文件

教育部部署教育系统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

2020-01-28  来源: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月28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面向广大高校师生和人民群众开展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心理危机的干预与服务,作为教育系统开展和促进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疫情发展状况和心理咨询队伍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北京师范大学做法,适时选择一所心理学科实力最强或心理咨询与服务开展最好的高校,并以此为基础,抽调其他高校相关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心理学系(学院)和全国示范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单独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

  通知指出,要主动对接各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要根据国家卫健委1月2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对开展工作的咨询师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和网络辅导人员提供督导。

  据悉,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联合该校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为全国民众紧急开通了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


(文件来源: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001/t20200128_416721.html 





[转发]国家卫健委文件

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干预要覆盖4级人群,重点从第1级起,逐步扩展

健康报2020-01-27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展,恐慌心理也在逐步蔓延,加强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势在必行。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


这四级人群分别是: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指导原则要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针对上述四级人群,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4个方面: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链接:针对4级人群,指导原则还列出了具体的干预要点:


一、确诊患者 


(一)隔离治疗初期。


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


干预措施:


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作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


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


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的方式。解释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


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


(二)隔离治疗期。


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


干预措施:


1.根据患者能接受的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作到心中有数;


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


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


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


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


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


(三)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


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


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


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


(四)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心态:恐慌、不安、孤独、无助、压抑、抑郁、悲观、愤怒、紧张,被他人疏远躲避的压力、委屈、羞耻感或不重视疾病等。


干预措施:


1.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取信科学和医学权威资料;


2.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和隔离措施,健康饮食和作息,多进行读书、听音乐、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沟通及其他日常活动;


3.接纳隔离处境,了解自己的反应,寻找逆境中的积极意义;


4.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5.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二、疑似患者


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频繁转院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


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


三、医护及相关人员


心态:过度疲劳和紧张,甚至耗竭,焦虑不安、失眠、抑郁、悲伤、委屈、无助、压抑、面对患者死亡挫败或自责。担心被感染、担心家人、害怕家人担心自己。过度亢奋,拒绝合理的休息,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等。


干预措施:


1.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


2.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隔离区工作人员尽量每月轮换一次。


3.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


5.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


6.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


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


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


(家属、同事、朋友等)


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


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


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


五、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


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


干预措施:


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


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


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


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


六、易感人群及大众


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


干预措施:


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


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


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


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


5.自我识别症状。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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